六、初試

(一)考生應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 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保存!稖士甲C》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忌鷪竺麜r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3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3日下午    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其他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統一組織,自命題各科目的考試大綱在我校研究生院(http://gs.bigc.edu.cn/yjszs/)網上公布。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忌雸鰰r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忌诿靠瓶荚囬_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登陸我校的網站查詢。

七、復試

(一)學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學校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校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學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學校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入學當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和跨專業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忌W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八)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九)我校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八、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學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十、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學校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新生報到后,學校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具體要求及辦理程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入學后選擇導師時,如某學科某個研究方向導師名額已滿,需調劑到該學科其他研究方向導師名下。

十一、學費標準

依據國家文件,我校研究生學費標準為:非藝術類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 元,藝術類學術學位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藝術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 元,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各學科按《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制年限收取學費。

十二、獎學金、助學金體系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的除外)都可依自身條件和需求申請獎、助學金。

獎學金分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獎學金三個類別。國家獎學金獎勵額度為20000元/人•年,覆蓋率為5%;學業獎學金分不同等級,全覆蓋;優秀獎學金分優秀學術成果獎、優秀社會實踐獎、優秀研究生干部獎和優秀畢業論文獎。具體獎勵標準見當年研究生學生手冊。

學校為研究生提供各方面優惠政策和資助。其中,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8400元(每月700元,按12個月計發),全覆蓋;研究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申請從事“助教”(每人每月700元)、“助研”(依導師確定)或“助管”(每人每月600元)工作。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十三、培養校區

新聞出版學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學院北校區,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學院西校區,其他學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學院主校區和西校區。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單位代碼:10015

單位名稱:北京印刷學院

通訊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 102600

研招辦電話: (010)6026-1222(梁老師、栗老師)

傳    真:(010)6026-1465

網    址:http://gs.bigc.edu.cn